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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野知行社] 请教陈版主及各位高手房产税相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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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24-2-20 16:02:0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1、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在税务上是否有认定的标准?因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没有出售的房地产属于存货,不需要缴纳房产税。那么一个制造业,因为要盖写字楼增加了房地产开发的经营范围,没有房地产开发资质,委托建筑方盖写字楼。但是政府审批文件中,这个写字楼用于自用(5%)+出售(15%)+出租(80%),这能被算成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吗?
2上述的写字楼算是委托建造吗?就是完工次月开始缴纳房产税,还是出租的次月缴纳?未出售部分是否需要缴纳?未出租的部分按照房产原值去缴纳吗?
沙发 2楼
发表于 2024-4-7 15:14:43 | 只看该作者
对于问题一,算不算房地产企业对你单位影响不大。作为存货不交房产税的,只有审批的15%,其他都是要交的。2、委托手续齐全就是委托建造(委托合同、施工单位发票直接开具给你单位、受托方不存在垫资)。自用和出租部分应该从竣工备案完成开始按照原值交税,未出租部分按照原值交,出租的部分按租金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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