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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野知行社] 委外研发交付样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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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28 21:34:2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求教陈版主:背景:某公司委托高校进行研发,并签订技术委托合同,合同总金额350万元,但是高校在研发过程中需要采购设备用于研发项目,研发完成后设备连同研发成果一并交由公司使用。该公司有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需求,高校需要在科技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问题:若合同约定设备所有权为公司所有,高校无法开具“销售货物”的发票,全部开具“技术服务费”,企业是否可以根据《技术合同登记证》中核减的金额,以及学校提交的样机移交证明、财务决算等作为计入“固定资产”的金额依据。根据核定的技术交易额计入“研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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