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说起
2015年2月1日19点,小陈税务准时启动思享会模式,从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始,用其似乎是带点川味、老道的普通话娓娓道来。不可否认,小陈税务有很强的现场把控力,和精深的专业能力。而且小陈税务老师一点儿不牛A、牛C,只是有点牛…..,一个序幕就讲了半个多小时,最后只能让大家意犹未尽。
一、多个税率
虽然也是一名老会计,但小陈税务分享的内容很多让我有新的认识,比如那张发票,有多个税率,就是没有看出来,而且也是第一次看到多个税率的发票,以前也没有思考过这个问题。“营改增”引入“混业经营”的概念,而增值税率又增加了6%、11%,一张发票上出现多个税率也就成为了必然,这是新知识。
二、开具专用发票的限制
对于什么情况能开专票,浊陈税务老师归纳为“排除法”,一下子让我们的记忆方法变得简单,销售使用过固定资产、销售旧货、采血站卖血浆不能开专用发票,除之此外都可以开。
三、进项抵扣
小陈税务老师总结为“抵税额,不抵税率”。简单!这个问题我记得在1997年我考注册会计师《税法》时,第一题就是如此,用汽车零配件生产了拖拉机,如何抵扣。考后我还跟税务局的朋友探讨过。
四、电信业发票
电话费、手机费、上网费,基础电信服务税率是11%,一般纳税人应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但须用单位名称开户。
五、红字发票的开具
新办纳税人开具红字发票不用申请单,这个还没有相关文件,还香找一下依据。小陈税务老师还言,预计在2015年下半年原有企业也可能不用红字发票申请单了,这是一个重大的简化。又长知识了!
六、税率不一下的筹划
修理修配与技术服务在一定可进行税收筹划,小陈税务教了一招。
还有几个问题依然还不太明白:
1、关于“三流合一”,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9号再次进行了明确,但实务中依然问题多多,比如,大宗贸易可能是不入自己库,而是直接转卖的;又如,货款由第三方支付,但已得到了购货方的授权等。 “货物流”、“资金流”存在一定瑕庛,靠内部审批单之类是否对税务局有效。 2、关于计入业务招待费抵扣问题,这里可能购入货物用于业务招待与自产货物用于招待两个问题,而且是否用于招待的购入货物都不可以抵扣值得思考,但我目前没有找到例子。 3、因为某种导致收取价外费用,是否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三流合一”是不是也有问题了。 毋庸置疑,这一期的思享会让我们再一次对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了学习、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