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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反馈] 第十六期思享会-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实务——从细节抓起,从管理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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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5-2-5 16:23:5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gssxt 于 2016-10-8 11:35 编辑

从细节抓起,从管理开始
主讲:小陈老师
时间:2015.2.1晚19:00
    这是我第二次参加视野思享会的活动,给我的感觉就是“相见恨晚”,一次比一次精彩,一次比一次有收获,让我对财务这个领域越来越感兴趣,也越来越想学习。(早点参加那该多好呢:(,不至于错过那么多期)在论坛和群里,大家对小陈老师更多的是赞叹和敬佩,那种迫不及待的求知欲可想而知了,还是带着问题去听课,每次提问,小陈老师回复之迅速,回复之专业,简直就是百事通,让我对小陈老师敬佩之心更是油然而生。(怎么可以这么牛呢?!)
短短两个小时,上课的氛围是愉悦的,小陈老师的声音是亲切的,讲课是幽默风趣的,他把枯燥的税法知识讲得如此生动,别开生面,从大家点赞送花的过程,显然小陈老师都赢得了大家的心。原本一直以为增值税发票的内容很简单,当听完课后,感叹小陈老师诠释地如此专业。
    下面是我的听课笔记,记得不全,大家可以补充、指正、相互交流学习,谢谢!
    知识点一:同一张增值税发票可以开多个税率
用一张典型的增票,陈老师开始了他新颖别致的讲课,让我们大家都觉得很好奇,同一张发票上怎么会出现那么多种税率呢?原来还能这样开票,我还是第一次看见,小陈老师告诉我们,特意为了讲课,找朋友帮忙开的发票,(好牛)——讲课是不容易的,还要找关系,呵呵,大家要珍惜啊!
    知识点二:一般纳税人进行简易计税可以开出专票,简易计税采用排除法,只要规定不能开的就不开,没有规定不能开的就开。一般纳税人有三种不能开的情况:第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采用简易计税方法不能开;第二一般纳税人也好,小规模纳税人也好,销售旧货不能开;第三,采血站、卖血浆,上述三种均不能开专票。比如营改增以后,有形动产租赁,如果租赁的标的物是在营改增之前购买的,可以采用3%简易计税,也可以开专票,也可以让对方进行进项税抵扣。在实务操作中要做两件事情,第一要去备案简易计税,第二是申请税率,把税控机上能开出3%进行升级。
   理论和实际差别可大了,陈老师每讲完一个知识点,都会问大家是否听明白了,大家也都很积极地回应小陈老师,这样的互动方式,上课氛围很活跃,效果也很好。
接下来小陈老师提出2个问题:
    (1)同一张发票多种税率(6%、11%、3%、17%),抵扣进项如何抵扣呢?
        答案:全额抵。
    (2)6%的销项能不能抵里面的17%呢?
        答案:能抵扣。
    由此引出知识点三:增值税进项税抵扣有一个原则,叫作“抵税额不抵税率”。
          (很重要)
    知识点四:关注电信业的营改增政策:自2014年6月1日起,电信业就施行营改增,也就是说电话费,上网费,手机费,短信费,电信、铁通等企业都属于营改增的范围。陈老师建议大家马上去拿进项税的抵扣,如果电信等企业不给就打12366举报投诉他。
    总结:抵扣满足一个条件,必须是电话费,上网费,手机费,短信费,户名必须是企业的,个人开不了专票。
    小陈老师还亲自做了个实验(职业病的体现),营改增之前,户名是个人的,当营业税的时候,大厅的服务员就开发票了。营改增之后,个人的是不能开企业的。实验结果说明,三大电信业这么牛的企业都不敢瞎开票。显而易见,开票显得尤为重要。电信业的营改增,税率改为11%和6%。11%基础电信(电话费),6%是增值电信(上网费,短信费,彩信费)。
    知识点五:增值税发票2014年有很多新政策,未来2015年也肯定会有很多新政策,将会越来越简化,2015年1月1日起,新办的一般纳税人,不再用红字发票申请,老的一般纳税人可能会在10月也不用红字发票申请,这还需要有个过程。
    很多人认为流程有点问题,小陈老师就特意解释了流程,强调这是管理上的流程,提醒大家都要有危机感。他告诉我们,据某个世界著名的杂志或新闻媒体报道,未来有很多行业会被机器人所代替。(太可怕了吧)其中列出十大行业,就有会计行业,毫无疑问,因为只会做借和贷的会计和只会做报表的会计将来会被代替,他建议我们要做这种流程,做这种思考,做这种管理会计,管理税务,讲得太好了,结合自己实际工作中每天机械化的工作,真的很缺少思考,只是一味地按部就班工作,实在是提不高工作效率,以后还要在管理上下功夫,改变自己。
    知识点六:业务一定要真实,不真实不要开增票。必须是三流合一,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39号文件特意强调三流合一,才不算虚开增值税发票,票流,物流、资金流。一定要在开票申请单上,把三流合一写上去,就能批准,在申请单上体现三流合一,对方必须是一般纳税人,鉴定对方是否是一般纳税人,最核心的方法就是看税务登记证,看红色条章。(全国统一)
小陈老师教我们,可以找一些增值税发票判刑的案例给销售等同事看,实现公司管理规范化。判断对方是否能认证,是不是不属于开具专票的范围。(网上有,可以去搜索)
从理论上分析,修理修配和技术服务是分不清楚的,但陈老师还是用一个很普通的例子来讲解,深入浅出,便于我们理解。
    知识点七:要从实务角度出发,第一合同必须叫技术服务合同;(关键点)第二发票名称、发票内容也得开技术服务;第三账务处理也得是技术服务;坐落成三者合一,才能从修理修配变成技术服务,这也就是常说的税收安排的三个合一,三证合一,法律凭证——合同,税务凭证——发票,账务处理,做到以上就能开6%的发票。
    小陈老师建议大家,在管理的过程中,内部控制最好画成流程图,明确,要理论和实务相结合,不要光看书。看来工作中还要多积累经验!
    紧接着小陈老师又提出一个问题:明知道专票不能抵扣,要不要认证?
   知识点八:取得专票不能抵扣最好认证
   政策规定:不认证不处罚
   实务操作:必须认证
   原因有三:1、不会产生滞留票;(滞留票多了,税务就要来查)2、超过180天不认证,不可开红票;3、防止套票;
   知识点九: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范围:
    1、不得向个人开具专用发票 2、个人不得代开专用发票3、免征增值税不得开专用发票(要理解,不是去硬记)
   知识点十: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要求
    1、基本要求(对不符合下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1)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2)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3)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4)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2、特殊要求: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或应税服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小陈老师又举一反三地列举了两个典型案例加以说明开据发票的重要性,案例一,哈尔滨某公司就因为加盖旧式发票专用章,使得购货方冀东某公司69张发票均不得用以税前扣除,给企业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可见,每个小细节是多么的重要,工作中不能有半点马虎啊!
    案例二,宁波某公司开具一张增值税发票,因章不清楚在抵扣联上盖了两个发票专用章,宁波国税局说盖两个章不符合 规定不给认证。看起来这个盖章是很小的事,但这个案例却给我们很大的启发,一旦出事,小事则变大事,后果很严重。这样的情况,在自己的工作中也经常碰见,曾经也一直很不以为然,听了这次课之后,我才知道盖章有那么大的学问,那么多的注意事项。以前自己真的是忽略了,今后一定要注意啊!
    小陈老师列举的案例都很典型,给我们带来了管理上的方便和减少税务风险。
   知识点十一:可申请开具红字发票的专用时限
    1、增值税普通发票,随时开;
    2、增值税专票:(1)开票180天之内,随时开,(2)开票超过180天,一般情况下认证后可开。
    特殊情况:属于“所购货物或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超过180天没有认证,也可开具红字发票。
   知识点十二:增值税进项税抵扣的问题,关注抵扣原则,采用排除法,增值税条例和实施细则以及财税[2013] 106号文件,只规定不能抵扣的情况。增值税申报表附表2中间有一部分进项税额转出,当取得发票,已认证,还不能抵扣,看是否符合形式上的条件,进项税额转出的十种情况,就是不能抵扣的情况。(表不是用来填的,用来看的)如果在账务处理时,将成本放在以下三个科目:职工福利费、业务招待费、工会经费,是不能抵扣的。听着小陈老师的讲解分析,坐在电脑前的我顿时领悟许多,在入账时应该动动脑筋,不能一层不变。有时候常常因为细节的问题而忽略了很多东西。
    两个小时的课程真的很短暂,让我意犹未尽,总有着舍不得下课的感觉,如此枯燥乏味的课程在陈老师专业的讲解下,却变得如此生动,易于理解,我想这就是所谓的真正的专业吧!感谢小陈老师的分享,感谢视野论坛这个平台给予我们大家学习的机会!

评分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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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2楼
 楼主| 发表于 2015-2-6 09:21:18 | 只看该作者
沙发自己坐了~~
藤椅 3楼
发表于 2015-2-6 10:57:43 | 只看该作者
听过小陈老师的面授课程,很精彩。楼主总结的的太到位了
板凳 4楼
发表于 2015-2-7 08:43:22 | 只看该作者
看完笔记,发现很多知识点平时没有认真对待,谢谢分享。
报纸 5楼
 楼主| 发表于 2015-2-7 08:52:06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gssxt 于 2015-2-8 11:35 编辑
yzzj69 发表于 2015-2-7 08:43
看完笔记,发现很多知识点平时没有认真对待,谢谢分享。

嗯,很多自己平时不在意的,听课之后才发现原来有那样的厉害关系要注意~~有收获就是好的~~
地板 6楼
发表于 2015-2-7 09:16:18 | 只看该作者
好多平常没注意的事情
7
发表于 2015-2-7 11:26:08 | 只看该作者
谢谢分享了
8
发表于 2015-2-8 10:15:04 | 只看该作者
小陈老师真牛!楼主更牛,看了您的帖子仿佛我也听了一次课,谢谢分享!
9
 楼主| 发表于 2015-2-8 11:30:16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gssxt 于 2015-2-8 11:34 编辑
hfhans 发表于 2015-2-8 10:15
小陈老师真牛!楼主更牛,看了您的帖子仿佛我也听了一次课,谢谢分享!

谢谢,过奖了,主要是小陈老师上课讲得精彩,吸引了听课的我们,使得我们能专注地去听~~
10
 楼主| 发表于 2015-2-8 11:36:21 | 只看该作者
tasmm 发表于 2015-2-6 10:57
听过小陈老师的面授课程,很精彩。楼主总结的的太到位了

谢谢,听过面授课程,那你太幸运了!羡慕~~
11
发表于 2015-2-8 15:46:45 | 只看该作者
好资料,谢谢分享!
12
发表于 2015-2-8 16:02:46 | 只看该作者
我也从中学习了很多新东西。
13
发表于 2015-2-28 17:05:18 | 只看该作者
谢谢!学习了
14
发表于 2015-3-13 16:43:11 | 只看该作者
谢谢分享
15
发表于 2015-3-17 19:35:00 | 只看该作者
1、问=同一张增值税发票可以开多个税率?
是指多个增值税率?看后文明白了,是多个增值税税率。那么,相应的附加税税率可以开一起吗?譬如7%城建税税率。
2、问=”红字发票申请“具体是什么事项呀?
3、问=实际中遇到过,副本没有盖条形章,但是是一般纳税人。会有什么影响?
4、笔记=专票不能抵扣,也要认证。
5、笔记=不得向个人开专票,因为流转环节形式上已经结束,货物到了最终消费者。反之,因为无源头。
6、问=”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没有金额大小的限制吗?多大都行?
7、笔记=案例二,宁波某公司开具一张增值税发票,因章不清楚在抵扣联上盖了两个发票专用章,宁波国税局说盖两个章不符合 规定不给认证。之前的讨论中,有问是否可重复盖章?小编回答的“是”,忘记是谁回答的了。
8、笔记=增值税进项税抵扣的问题,关注抵扣原则,采用排除法,增值税条例和实施细则以及财税[2013] 106号文件,只规定不能抵扣的情况。如果在账务处理时,将成本放在以下三个科目:职工福利费、业务招待费、工会经费,是不能抵扣的。
16
发表于 2015-3-30 11:14:01 | 只看该作者
这么精彩,可惜没看到,下载再好好学习学习。
17
发表于 2015-4-8 11:13:00 | 只看该作者
总结的真好,学习了!
18
发表于 2015-4-8 13:42:21 | 只看该作者
太精彩了

笔记做的很仔细
19
 楼主| 发表于 2015-4-9 12:49:44 | 只看该作者
jlt_127 发表于 2015-4-8 13:42
太精彩了

笔记做的很仔细

过奖了,话说什么风把版主也给吹来了呢~~
20
发表于 2015-4-19 11:09:41 | 只看该作者
非常棒的笔记,点赞一下!
涉税的东西要讲的生动,并且可以让听者可以很好的吸收,确实是一个很需要功力的事情呀!小陈老师,棒棒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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